学子心声

我看“国家蛀虫”

 

PB01000842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腐败现象已成为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的重大问题,腐败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换手段。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间,腐败现象通常表现为掌握一定社会权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规、纪律及道德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而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现象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使国家蒙受损失,企业增加成本,群众增加负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助长了恶劣风气的滋生和个人道德的沦丧。能否惩治腐败现象,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两年前,全国各大电视台先后对“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最让我震惊的不是赖昌星走私集团500多亿元的走私金额,而是有如此多的包括党、政、军在内的各部门官员因此落马。单厦门海关就有160多人涉案,占海关总人数的13%。震惊之余,仔细查阅了有关报道和资料,我发现,这起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拉拢、贿赂官员的手段主要有五种,这正是当前贪官落马的五大原因,也是腐败的五大表现,可称为贪官们的五根“软肋”。这五根“软肋”就是贪财、贪色、贪权、贪物和贪职。正是这五根“软肋”,使我们的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最终落入了腐败的泥潭之中,不能自拔。

今天我们党和国家根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之大,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但这些并没有使腐败现象销声匿迹,而腐败仍然还“兴盛不衰”,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局面呢?

第一,封建政治是腐败的本源。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政治的国家,长期的皇权思想使中国人习惯于将自己的一切寄托在一个伟人的身上,而不依靠制度或体制来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人治往往比法治更有市场,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没有得到切实的彻底的贯彻实施,这就为腐败埋下了祸根。

第二,没有健全合理的机制,无法对官吏进行全面的约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尽管元朝设立了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但都不能阻止整个社会和官僚机构的腐败。到了今天,中国的反腐职能部门,可谓世界之最。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以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干部人事任免权为代表的公共权力缺乏规范与制约,表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还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无形中给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他们能够“得心应手”地大行腐败。如今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机制,主要来源于纪委和反贪局。但纪委听命于党委,党委书记说这个人是能人不能查,纪委书记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因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这就是漏洞,反腐机制的漏洞!

第三,权力集中,缺少制衡,是腐败的温床。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王立伟涉嫌受贿,是厦门特大走私案侦破过程中,牵出的另一案件。在谈到自己为什么经不住诱惑时,王立伟总结的是“权力太大”,“常在河边走,很难不湿鞋”。成克杰、胡长清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帮”人做生意、承包工程、贷款,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手中握有凌驾于市场之上的“指挥调度权”。

腐败根源找到了,我们就得狠下“猛药”,寻找一些相应的合理可行的方法来根治腐败。

首先,根治腐败需立法。依法治理和预防腐败犯罪,一方面是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政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是加强治理腐败犯罪的专门工作和方法,明确社会各预防腐败犯罪责任主体在预防腐败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具体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具体明确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政勤政建设法制化,以彻底改变当今人治大于法治的有害局面。

其次,建立和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根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中央与地方,群众与媒体,民主与法制相结合方针共同发现与惩治腐败,运用程序性较强的具体制定和规定、措施,对反腐败工作产生一种内在的推动力。这一机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民主制:各级政府实行民主竞选,使领导干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受制与民”,以保证国家立法正确实施,做到以法制国。

2、直属制:各大反腐败机构直辖于中央,财力物力直接由中央调拨,全面与地方政府脱钩,自成体系少受地方影响,真正做到公正廉洁。

3、公务员考试制:对于一切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保证政府人员素质,避免流氓地痞混入政府以权谋私。

4、追究制:对领导班子内部或本部门、本地区出现严重不正之风的腐败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的追究领导责任。

5、群众监督制:在针对腐败的战争中,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力量。由于人民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要求反腐败的愿望最迫切。加强政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政府,是最实效的办法。

以上五种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坚持五手抓,五手都要硬”来建立健全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从而有效地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最终达到根治腐败的目的。

再次,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庙拆了,神少了,神灵不显了,烧香进贡的现象就会少了,产生行贿受贿行为的条件、原因也就减少了。”政府职能过大和政府依法行政薄弱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因此,要根治腐败就要把“全能政府”变成“有限政府”,只有政府职能转换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才能大幅减少,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搞好机构精简,缩小机关规模,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2、加快国企改革的步伐,把计划经济下政府包揽的职能转向市场,以此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干预,限制权钱交易行为。

3、适度分解权力、对人、财、物等容易诱发腐败的权力要进行适度分解,从权力制度上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对于立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约束权力这三大根治腐败的法宝,切不可偏废其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腐败现象、标本兼治”的目标。

我们应该看到,腐败现象的存在是多种复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把腐败问题简单地与党的领导、改革开放划等号,是极其错误的,也是极其有害的,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要深刻认识它的成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问题。正确看待党内腐败现象,必须区分主流与支流,认清现象与本质。我们不能因为太阳里有几个黑点,就认为太阳是黑的;不能因为一支队伍出了几个错误的战士,就认为这支队伍不好。同样,也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因为党内有腐败现象,就动摇对党的信赖。从总体上说,我们党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清正廉洁的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腐败现象,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对党的信赖。

吏治清明,是中国几十代人为之向往追求的目标;根除腐败,是中国人最强烈的呼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中国人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得靠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