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01010009齐国君
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仍然有约60%到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低下的农业生产力必然阻碍中国未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它不仅影响到8亿农村人口消费,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效益,甚至还会影响到整个中国经济能否最终崛起。所以,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
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非一日之功,也没有“万能钥匙”,本人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一、调整政策,改革体制,建立城市化与产业化的互动机制
农业的产业化为农村城市化提供了生产力进步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城市化就很难实现;反过来城市化的发展又为产业化提供了工业、技术、科技、文化教育、信息、市场、金融及交通通讯、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先导和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的保证,产业化的进行也很困难。因而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的优势,发挥现有城市的功能,全力支持和帮助农业推进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和帮助农村推进城市化进程,大中城市帮助新建中小城市或扩充城市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提高城市经营效益。由此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互动,最终实现农民的富裕化。
但产业化和城市化的生产关系革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农民与生产资料的剥离问题,这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经济革命,而且是一个文化、社会过程和革命,涉及到农民的思想观念转换、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职业和技能转换及大量的移民、城市的建设等一系列问题。
在发展模式上应走合作化与公司化相结合的道路。关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在东部由于商品生产、乡镇企业发展和外出谋求发展的人多,土地平整连片,90年代初尤其是中期以后有了很大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在1993年10月、1995年7月发文以及在1997年16号文件中都提出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这是符合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的举措。但由于我国农业人口庞大、居住分散、科技文化知识层次低等一系列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2001年中央18号文件强调在调整时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定承包关系和基本经营制度,集约化经营要在基本经营制度下调整,这是符合农村现实条件和状况的,因而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业生产资料的集约,就必须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农村现状的道路,即在保持总体稳定的条件下加快集约化进程。
一是公司化的道路,通过公司化生产和经营使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与生产资料的剥离,其优势是速度比较快,是一种突变形式,少走弯路。但存在较大风险,如果公司实力不够大不能与深加工联系起来、不能有效地吸纳足够的劳动力,农民只是单纯作为“股东”(分散的小股东)存在,一旦公司倒闭农民就真的“一无所有”了,必然造成社会问题;此外我国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很少,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企业更少,其辐射能力、带动能力有限,与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农民相链接,其运行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大。因而公司化必须走公司加农户的道路,即利用公司在市场、技术、信息、经营上的优势,又不破坏农村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农民比较容易接受,不会发生恐慌性的破坏(砍树等)和“建设”(一夜满地插上树苗子),逐步将农业生产和农民纳入产业化生产和经营体系。随着农产品加工深度的增加逐步转化农业劳动力,分步通过基地建设的方法实现生产资料的剥离。政府通过引导和监控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二是农业合作化。这曾经是我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走过的路子,只是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力基础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而且步子走得太快,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关系“先进”于生产力,造成“不适应”,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关系的能量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就由“人民公社”这种更高的生产关系所取代,因而造成实践上的“优越性”不足,并由此造成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合作化本身存在问题,因而现在很少有人来提倡和推进这种道路,只是在“发展股份合作制”时将它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事实上除美国、加拿大及一些人口少、土地广大的国家有条件实行农业的大规模资本主义发展外,许多欧美发达国家都采用合作制的方式发展农业生产和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它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约和共有,而且是人的民主权利的共同实现,既有公司制的资产权又强调人身权(在表决时既统计股权数又统计人数),因而既符合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又符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现实状况。它的优势是不强制农民与生产资料的剥离,易于农民接受(许多地方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如“华西村”等),稳步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其不足是农民在市场、信息、文化科学知识、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而这些又是产业化必备的素质,因而除政府帮助外主要靠与公司的链接来解决这些问题;而公司如果有“合作社”这个生产和社会组织体系为基础,则可避免发展中的许多障碍和不利因素,而且可以降低运行和机会成本,有利于公司迅速健康地发展,从而有利于迅速健康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只是在发展时需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来实现,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助。
据此,将公司制与合作制结合起来是一条比较好的发展路子。
二、增强城市综合功能,建立城市体系
一方面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必须发挥现有城市的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辐射面。现有许多城市自我服务比重大,对外辐射能力不足,城市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出来。这既与我们过去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观念、方针有关,也有我们改革开放后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理念和做法的因素(如注重硬件建设忽视功能增强和城市经营等)。因而必须改变观念,重新认识城市在国民经济尤其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新审视我们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观念和政策导向,充分重视城市功能的增强与城市作用的发挥。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和优惠条件,创造良好环境,一方面积极培育城市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培育城市的技术、信息、管理、经营、教育等功能,使其能够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大力推进这些功能向省内外、国内外扩散和辐射,特别要向农业农村农民扩散和辐射,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富裕化最有效的途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三农问题解决的程度关键取决于一个地区城市功能发挥的水平和程度。
另一方面,在新城市建设中必须注意与当地经济特征的融合度。农业产业化说到底是市场化,要按市场分工进行专业化大规模生产和经营,其成败取决于产品的特色与质量,而这些对农业生产来讲又取决于区域优势,这是其它条件不可取代的(如陕西的苹果生产,有纬度、有高度、有温度、有湿度,这是天赐的优势。但由于生产、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品牌建设、集约经营等方面科技含量不足,因而没有亮度和知名度,市场份额小、经济效益差),因而必须充分利用,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及结构,据此形成自己的城市特色和结构,建立功能结构(专业功能)、层次结构(产业递进)、规模结构(大中小)、布局结构(区域)科学合理的城市体系。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必须杜绝盲目、无序,尤其在城市规划上要有前瞻性,适度超前,避免造成建设和改造成本加大、过度损耗和浪费。
此外在户籍制度、身份制度(干部、工人、农民等)、准入制度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城市壁垒”,促进城市发展。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
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主力军是农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尤其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变革,没有农民的支持和参与是绝对不能成功的,但农民的生存压力较大而文化水平又比较低,因而重要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尤其是新一代的农民。由于农民人口众多,而农村教育又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地方,是文化层次最低的区域。在农村,相关的职业技能教育缺位,而职业技术教育(职业高中、中专中技学校等)与农业相关的成分不够大,整个农业科技教育体系不完整、不健全,广大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这是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最大制约因素,也是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长时期不能脱贫的最重要原因。
在扶贫工作上我们已有了认识上的转变,即由过去“输血式”扶贫转化为现在的“造血式”扶贫,但现在必须有一个新的转变,即转化为“教育扶贫”。如果农民没有相关的知识文化,不能掌握必需的科学技术,即使给了项目、帮助他建设起项目,他也很难经营发展下去,因而教给他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才能成为他终身享有的财富,他才可能运用自己的力量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最终解决贫困问题,这才是效率和效益尤其是长期效益最高的扶贫办法,也才是扶贫的最佳道路。因而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激励政策,加快农村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设施和教育力量,加大农村文化科技教育的力度;充分挖掘大中城市的教育潜力,激励城市学校和教师进行教育下乡活动(这比文化下乡更重要、更有效),扩大农村教育面。
政府应把农民教育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坚持不懈地认真落实。争取在3-5年的时间内,使农民的文化科学知识上一个台阶,基本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农业生产(农、林、牧、渔等)、农产品加工(储运、加工、包装等)、农产品经营(营销、贸易、财务、金融、信息、管理等)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农民的职业转换,也才能最终实现农民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剥离,实现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效益化,进而实现农村的城市化和农民的富裕化,最终解决“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