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心声

法官制度改革的一种设想

 

PB01000843王成懿

 

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而在进一步的改革当中,法官制度的改革堪称关键。其中,提高法官素质、保障法官职务是关键中的关键。在这里,我来谈谈我的一种设想。中国法官的素质低下是广为人所诟病的,有学者甚至说:“中国法官的素质之低在世界上都是罕有的。”“连很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如。”

其他国家怎么样我不知道,不过就我亲眼所见的而言,中国相当一部分法官的素质确实相当低。我在一次旁听审判时,见一位主审法官竟然在审判中途离开了法庭。别的不说,单说法庭这么一个严肃的地方,你作为法官是可以这么随便进出的吗?相当多的法官根本就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训练,这已严重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好在高层已认识到这个问题,从2001年起开始举行全国司法考试,法官必须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中择优录取。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希望在实践中能不折不扣的执行,让司法考试成为像高考那样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很权威的考试。法官除了要有学识之外,还必须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所以有人说“法官是老的好”。为了保证法官都有较丰富的社会经验,笔者认为法官于任职前必须有过从事其他法律职业的经历:比如当过律师、检察官或是法官助理。年龄上也要有一些限制,比如不能低于30岁。

除了法官的任职条件,法官的职务保障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司法不独立,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执行职务缺乏保障。你要是秉公办案,我就撤你的职,或者扣你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法官能顶住压力秉公办案?此外,法官职务缺乏保障也使得很多优秀的法律毕业生不愿意当法官,很多基层法院的优秀法官辞职当律师。律师比法官有钱,这在哪个国家都是一样的,问题是为什么法治发达国家有那么多人想当法官,而且许多律师都很想当法官呢?无非是法官任职有保障,很有荣誉感。可中国现在是说撤你就撤你,说扣你工资就扣你工资,哪还有什么荣誉感可言?如此一来,还有谁想当法官?所以,必须建立法官的职务保障制度。在任职上,应效仿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行为良好得继续任职”。其实,我国的法官长期以来在事实上就是终身制,只要一旦当上法官,不出“意外”的话就一直当到退休。只不过这一条没有法律保障罢了。应该从法律上确认法官任职终身制。而在待遇上要实行法官薪金不得减少的制度。这样一来,法官在秉公办案时就会少了不少后顾之忧。有人可能会说,这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哪有那么多钱养这么多法官一辈子?我说这是没有道理的。而政府机关里那些要国家养一辈子的干部有好几百万呢!何况最高法院表示法官人数还要减少。再说了,有些事情是无论花多少钱都得干的。邓小平不是说过“修水利、交通,是欠债也得搞吗”?在我看来司法公正可比水利交通重要多了。不过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已经意识到了,最高法院已经提出要核定法官编制,保证法官的职务和收入,甚至已经提出法官终身制的构想。这是一个好兆头。

有了法官的任职保障,接下来要谈谈法官的任免程序。法官的任命在宪法上是有规定的,必须由院长提名,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可实际上这一程序往往流于形式。人大往往对提名人选不做深入考察就匆匆下了任命状。而且咱们中国人的法外变通能力是十分了得的,从1983年起,法官队伍里又冒出个什么“助理审判员”的职务,这个职务是由院长直接任免的,无须通过人大,结果很多不合要求的人就这么混到法官队伍里来了。法官的罢免程序也很不规范。虽然宪法规定法官的免职也须通过人大,可实际上人大那里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助理审判员的罢免根本就不需要通过人大。至于连过场也不走的非法罢免,那就更不知有多少。更可怕的是法律上并未规定什么情况下法官才可以被罢免,结果法官的职务失去了保障。笔者认为,法官的任命程序必须规范。要取消助理审判员,全部法官都由人大任命。在这一点上广州海事法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该院已取消助理审判员,原先的助理审判员都改任法官主力。法官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这个不用说。人大要重点考察的是被提名人的品性。为此,笔者建议引入听证的方式。听证会有人大常委会主持,也可以由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持。在听证会上提名人——法院院长必须说明提名的理由,被提名人必须接受委员的询问。听证会在举行前至少一个月就要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任命法院法官,定当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守中立,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最后再谈谈法院中除了法官以外的工作人员。这本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可是无奈转型期中国的怪现状实在太多,据报载,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也发生过法院的司机混几年也能当上法官的荒唐事。连司机都能混成法官,那么书记员、法警之类的人混成法官的就更不在话下了。好在最高法院已经开始改了,书记员采用聘任制,单独管理,法警也要单列管理。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从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其职责是协助法官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如整理文案、预先审看诉讼文书、协助归纳诉讼文书的要点和法律观点、送达法律文书等等。法官助理如果符合法官的任职条件,也可依法律程序被任命为法官。最高法院还进一步提出要把执行工作从法院里分离出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一来,法院的职能就只剩下审判,成为真正意义下的司法机关。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千头万绪,但归根到底人是核心,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清正廉明的法官队伍,才能担负起建设法治社会、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及应对入世后诉讼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