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十六大变化
(一)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新要求
(二)劳动关系成立的新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加
(四)试用期规定的变化
(五)劳动合同担保的禁止
(六)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新规定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扩大
(八)违约金条款的有限适用
(九)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新规定
(十)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变化
(十一)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新规定
(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的增加
(十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
(十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十五)劳务派遣的规制
(十六)非全时用工的新规定
二、高校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法
(一)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性质
1、大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
(1)大学生兼职劳动的身份问题
(2)大学生在实习、见习中的身份问题
(3)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身份问题
2、学生与学校的关系
(1)在见习、实习中的关系
(2)在毕业分配中的关系
3、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1)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2)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学生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1)劳动合同说
(2)先行约定说
2、用人单位性质与就业协议
(1)大学生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就业协议
(2)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就业协议
(三)用人单位违约金与高校对劳动合同违约的制约
1、市场化用人机制的过渡性
2、高校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职能
(四)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