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1. 督导范围

  学院承担的本科生、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

  2.督导方式

主要采用常规督导方式,并辅以其他督导方式。

(1)常规督导是指督导委员日常听课。督导委员可结合个人专业,自由选择听课课程,认真做好有关记录,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除常规督导外,还可采用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督导方式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考察、调研和分析评价。

  3.督导成果运用

(1)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与授课教师,特别是与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亮点或问题,除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外,还要及时向学院反馈。

(3)学院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督导报告,对一学期的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其他工作要求

(1)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召开两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开学初召开第一次会议,拟定本学期督导计划,确定专项督导内容,明确专项督导分工;学期结束前召开第二次会议,总结一学期督导工作,形成督导工作报告。为提高工作效率,第二次会议也可与下学期第一次会议合并进行。

(2)每一位督导委员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需提交一份个人督导工作小结。

(3)教学督导委员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减少重复。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督导工作水平。